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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忍水泵噪音 状告开发商和物业
2019-06-11 10:16
静之源官方
每年的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当天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生态环境审判六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走私危险废物被从重处罚的案例、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之间的噪音污染责任纠纷案、地方政府状告污染环境者的案例等。据悉,近年来厦门两级法院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案件审判质效。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厦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生态环境案件1549件,审结1514件。
住户虽打输噪音官司 万元鉴定费仍由被告承担
2015年11月,老张(化名)与厦门翔安某公寓项目的开发商签订《房屋使用权受让合同》。装修入住后,老张发现房子所在位置的地下室安装有为该居民楼提供二次供水的泵房,水泵房机组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影响自己正常安静生活。为此,老张多次找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要求解决噪音问题,经多次整改后,短时间内虽有缓解,但仍无法解决噪音问题。2017年11月,老张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物业立即将水泵设备搬离。经法院主持调解,开发商和物业承诺在两个月内帮老张代售涉案房屋,老张撤回起诉。后双方因代售价格问题未能达成协议,老张再次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老张向法院申请对噪音进行鉴定,并支付1.2万元鉴定费。经鉴定,老张房内噪声与供水泵排放的噪声无明显关联性,且供水泵对涉案房屋排放的噪声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排放限值。一审法院驳回老张的诉讼请求,由于本案属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开发商作为供水泵的建设者,物业公司作为供水泵的管理者,均系案涉污染行为的实施者,依法应当对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此1.2万元鉴定费由负举证责任的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承担。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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